第十二章 学术道德
2023年09月05日 21:38:57

美国北帕克大学的D.布考特教授指出:“学术上的不诚信是一系列有预谋的、不能认可的行为——作弊、欺骗、更改成绩单、歪曲,或者像许多白领犯罪行为一样,盗窃、伪造仿制。它与每个教育机构的目标和理想都背道驰,不可容忍,并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开除。” 从事学术活动的人一定要遵循一定的学术道德。论文撰写是一种学术活动,论文撰写者应该遵循一定的学术道德。

 

一、学术道德的含义和特征

学术道德,是指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者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或者说,学术道德是从事学术职业在进行学术活动过程中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其特点基于学术活动而形成的道德约束,是指向社会的特殊职业——学术职业,而不是其他社会职业

学术职业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术职业是指伴随着学校教育的形成,通过从事教学或研究来获得政府、团体组织或个人支付的薪酬,以获得继续从事教学或学术活动的职业行为。狭义的学术职业是指在大学或研究机构里从事教学研究的专门人群专指大学教师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这一职业群体),以教学或研究活动作为自己事业追求的行为活动因此,学术职业是以知识或思想为中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职业,从事的是专门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学术职业的身份标志是教授和学者,它具有如下特征:受过专门知识的训练;学术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遵从共同学术伦理;以知识作为获得薪酬的条件;有专门的教学或研究领域;具有永久性;有具体的职业称谓;依存于某种学科和专业。  

规范学术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学术道德,它所具有的突出特征,主要有学术道德行为的自由性和规范性;学术道德内容的时代性和创新性;学术道德意识的指导性和教育性。

学术道德行为的自由性和规范性。学术道德行为的自由性是指从事学术研究者在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是根据一定教学标准和科研要求,结合研究者自己对教学或科研问题理解和把握来实施教学或科研活动的,在从事教学或科研活动中不受制外来因素的影响。学术道德行为的规范性,是指学术道德行为应该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和要求,并由这些学术规范和要求来约束从事学术活动者,促使其学术成果符合一定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自由性和规范性是有机统一的,这表现为学术道德行为在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前提或在一定学术规范内从事自己所能决定的学术活动。

学术道德内容的时代性和创新性。学术道德内容的时代性是指学术道德的内容随着时代不同而赋予了不同时代特征的内容,这具体表现为学术的道德在不同时代所表现出的学术道德内容具有有显著的时代特色。比如,在学术活动不是很活跃的时代,对于学术道德内容的要求与学术活动非常活跃时代的学术道德内容的要求是不一致的。学术道德内容的创新性是指学术道德内容随着学术活动的环境变化而应该有所变化,顺应学术环境变化和学术活动的需求。学术道德内容有核心部分和外围部分,一般来说,学术道德核心部分内容往往变化小、非常稳定的,学术道德外围部分是变动不居的,这是因为学术道德外围部分内容随着时代或外部学术活动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才能更好地体现学术道德内容的核心部分,这才是学术道德的内容的创新性。一旦学术道德内容的核心部分发生变化,这意味着整个学术活动环境或学术活动目标也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自然学术道德内容的外围部分也就会以另外面目出现。

学术道德意识的指导性和教育性。学术道德意识的指导性,是指引导学术活动方向的思想和观念,它是规范从事学术活动的人们行为的灯塔和指南针,促使人们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增强抵御学术腐败的免疫能力,促使学术研究者字遵守学术规范行为。这是一种内化的学术道德行为。学术道德意识的教育性,是指作为一种思想或观念的学术道德意识对于从事学术活动的人们具有的一定的教育作用。它体现为要求从事学术活动的人们自觉遵守学术规范,通过学习具体化的学术道德意识即学术道德内容,以达到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之目的。

 

二、学术道德的功能和内容

1.学术道德的功能

第一,育人功能。育人就教育人,这就是学术道德具有教育人、促使人的思想发生变化的作用。古人说,近墨者黑,近赤者赤。这是说,学术道德起到潜移默化的潜在教育和影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者在学术活动中遵循学术道德,对于要进入学术领域者起到教育作用。学者、专家的高风亮节、严谨研究作风和态度,对即将进入学术领域的后起之秀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

第二,规范功能。学术道德,是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者应该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尤其是调整从事学术活动过程中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一是规范从事学术研究者的学术行为,这要求从事学术者不得抄袭、剽窃和盗取等行为将别人的成果变成自己的劳动成果。二是这要学术成果一定要符合一定的学术规范,尤其是学术成果中引用或注释等一定要符合学术规范,不得随便进行标识,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第三,服务功能。学术研究者的使命之一就是服务社会。这有两层方面的意思:一是学术研究者应该有尽力为社会服务的思想,这是学术研究者的使命使然。二是学者的学术成果应该为社会服务,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学者研究的成果,无论是社会科学成果还是自然科学成果,其目的是为社会服务。有的学术成果有利于促进人们思想观念改变;有的学术成果有利于科技水平提高、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的学术成果有利于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

第四,约束功能。学术道德,不仅具有规范功能,还具有约束功能。约束功能是指对从事学术研究者的学术行为具有约束性。这种约束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约束从事学术研究者的学术行为,不得采取非法的手段剽窃他们的学术成果,甚至将他人的学术成果占为己有。这是说,从事学术研究者一定要遵守学术规范,就约束了他们的学术行为。二是约束从事学术研究者的学术态度。学术道德的约束功能,要求学术研究者一定要认真对待学术活动或学术行为,要有严谨、科学的学术态度,才有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

2.学术道德的内容

    第一,诚实。诚实是学术道德的最基本要求。诚实,是人的一种最难为可贵的品质,也是学术道德的最基础的道德规范。从事学术研究者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一定要辨别真伪、区分美丑的能力,还要实事求是对待自己的学术成果,在自己学术成果中如果有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一定要认真对待,尤其要标识他人的学术成果,是注释或参考,一定要标明清楚。尤其不能漏注、过渡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漏注、过渡引用等行为都是盗窃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所以诚实的品质是从事学术研究者的一种最为重要的品质。

    第二,尊重。尊重,也是学术研究者的一个重要品质。尊重,这就意味着非常尊重学术界前辈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活动过程,就是一个继承和创新的过程。没有学术界前辈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基础,学术研究活动是很难进行的。继承和创新的学术活动中,学术研究者一定尊重学术界前辈和他人的研究成果,要关心和爱护他们的劳动成果。这种关心和爱护的行为,一定要认真研究学术界前辈和他们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们的学术成果时一定要注明或标识清楚。这种行为表示尊重学界前辈和同仁的学术成果。

    第三,严谨。任何研究者想要取得一项优秀的学术成果,没有严谨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是无法取得的。从事学术研究者,一定要有严谨的学术态度,认真对待学术研究中遇到的任何环节或问题。学术研究中,每一次取得成果都是来之不易的。何况,在具体一项学术成果研究中,学术成果的严密逻辑关系,恰当的学术语言的表达等,都需要学术研究者要有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科研态度和行为。所以从事学术研究者固然要具有严谨的学术道德品质。

    第四,勤奋。勤奋,就是指在学术研究中要不断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信心和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工作。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者,一定要经得起坐冷板凳、一定经得住外界的诱惑,要不畏惧艰苦,持久地从事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一项积累性工作,没有长期的积累性学术活动,要想在短期之内取得重大的学术成果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从事学术研究者,就必须做好两手准备:一要准备吃苦;二要准备长期坐冷板凳。没有勤奋的学术道德品质,是不能做好学术研究的。

 

三、学术道德失范的特点、表现和原因

1.学术道德失范的特点

学术道德失范是指从事学术研究者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没有遵循学术道德规范而表现出来的学术失范行为。王卫方在《论学术道德失范的特点及防治对策》一文中认为,学术道德失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浮躁性。做学问是需要耐得住寂寞,需要逐步积累、循序渐进,潜心且扎扎实实地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有些学者缺乏扎实功底,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缺乏经验积累和材料积累情况下,却急于求成,想走捷径,于是匆忙写论文或专著。因为胸中无墨,就只好东拼西凑,东拉西扯,甚至有的只是换换键盘,照抄照搬。这种浮躁性不仅存在于论文写作中,还存在于各种学术评价中,包括职称评审、科研立项评审、优秀作品评审、学术单位的等级评估等。在这些评审(评估)中,有些评委没有认真查阅申报者的材料,也没有根据其水平高低来确定取舍,而对于材料只是浮光掠影地翻一下,根据关系的亲疏或个人的好恶来取舍。

第二,蒙骗性。蒙骗,是指用虚假的东西当真实的东西欺骗社会或组织的行为。凡是虚假的东西,都需要蒙骗才能过关。抄袭别人的论文、著作,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甚至有的伪造实验(或调查)数据,用虚假的文凭、学位欺骗社会以实现其目的或利益。有些学者采取非道德的手段如移花接木、东拼西凑、冒名顶替来作弊。有的人做得“天衣无缝”,很难被人识破,轻而易举地评上了职称,甚至当上了“博导”或某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第三,投机性。投机是指因某种利益取向而改变自己行为取向的一种行为。学术研究是以探求真理、寻找事物发展规律,从而造福于社会为目的,离开勤奋和进取精神,是难有作为的。有些从事学术研究者,是以学术研究为名进行投机,搞交易,并没有真正地从事学术研究,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他们研究的不是学术本身,而是有学术权力的人或社会风向。他们研究学术当权者的经历和爱好。揣摸其心理,以便投其所好。或晓之以‘礼’(指礼物)或动之以‘情’(指满足其特殊要求),或冠之以‘名’(指以单位名义授之以‘客座教授’、‘博士导师’等)。这种‘好处’自然不会白给,既然对方‘笑纳’,想必是有回报的。研究社会风向的目的是跟‘风转’,投其所好,牟取暴利。社会上重文凭,他们就搞假文凭假学位证;有人需要申报职称,他们就雇‘枪手’替人写文章有人需要得奖励,他们就以某研究会的名义,给其评奖,发‘获奖证书’。”

2.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学术道德失范的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以下:

    第一,一稿多发。一稿多发,就是指一篇论文在多个期刊杂志上发表。这是一种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表现。作者投稿时,一篇稿件向多家期刊杂志社进行投稿,而被多家期刊杂志社发表的现象。目前来说,不同学术杂志社都有一至两个月的审稿时间,如果作者一稿在一家杂志社停留这幺多时间,这会浪费作者的投稿成本和时间。对于一稿多投的现象,学界目前是不可能禁止的,要禁止也是禁止不了的。但一稿多发的行为,只要期刊杂志社发表文章前与作者联系,就可以避免。

第二,不当署名。不当署名,是指署名不真实的行为或现象,包括赠送署名、没有参与研究而要求与他人联合署名、捐赠署名、挂名等。这种署名行为应该是被禁止的。这是对学术研究的亵渎。学术作品署名一定要实事求是。

第三,剽窃。剽窃,就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并占为己有的行为。什么样的学术行为属于剽窃的行为?一般认为,凡是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没有标注清楚的,或者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超过25个字的内容、并没有加注双引号的学术行为都可以看成是剽窃行为。

第四,过度引用。过度引用,是一种学术剽窃行为,是指在某一学术作品中在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所占比例超过本作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在作品中引注不规范,不能分辨哪些内容是自己的或哪些内容是别人的,并且没有自己的学术观点或思想等现象。

  第五,注释不规范。注释不规范,就是指在学术成果中注释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出现漏注、引而不著、注释不详细等。注释不详细表现为:作者只写引用的图书或期刊并未注释到页码,你要想了解引文来自何处,还需花力气去找或者很难找到。这为学术剽窃行为提供了土壤。有的作者在引用学术数据资料时,自己没有去查找,而是引用于他人的学术成果,但它并没有标注转引他人的学术成果,直接标识引用资料的原始来源。这是一种注释不规范的行为,一种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3.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对于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探讨,有人认为,造成学术道德失范的一般原因科研工作者内在的职业道德文化、体制、管理等外部环境,是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具体原因一是利益驱动是学术道德失范的根源;二是对学术研究机构的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三是学术评价体制不科学、不完善。 也有人认为,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学术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二是学术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三是科学共同体科学精神气质的缺乏。 综合上述观点,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第一,功利性太强。学术研究是一项耐得住寂寞的研究活动,是需要长期的积累和积淀。功利性太强,不利于学术研究活动。但人是社会中之人,难免受到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观念的影响,高校中的一部分教师的学术价值观发生了异化,把科学研究看成是捞取个人利益、追求名利的手段,希望能在短期中实现这种目的,科学研究中不踏踏实实地做学问,而采取非道德的学术手段如弄虚作假、剽窃、不当署名等来获取科研成果、争取功名利禄。

第二,学术风气浮躁。正是因为功利性太强,导致了学术风气浮躁。从事学术研究中的一小部分人只要能获取某种利益或好处,不问学问做得严谨与否,只看结果。这导致这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学术成果,而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拉赞助或随意挂名等方式来实现达到目的,这种现象种种,自然就导致了学术风气浮躁。

3.学术规范制度不完善。学术规范制度,应该包括学术评价制度、学术仲裁制度和学术惩处制度。学术评价制度不规范、不科学,往往表现在:

一是学术过于重视量化评价标准。将论文发表学术期刊或学术成果的级别、学术成果数量、学术成果奖励等折合成分值,将评价结果当做奖励、待遇提升、职位职务晋升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采取一些量化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多发文章、多争取科研项目。“采取措施的初衷是好的,但过于注重量化结果,导致有些教师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只追求表面文章,不重视深度思考,只追求刊物级别,不重视文章内涵,甚至在追求数量的过程中不惜采取不道德手段。”

二是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很科学。这主要表现在设计评价指标的标准不科学、设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等使得某些评价分值过高、而其他评价指标过低,权重设计不合理,这样就使得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是很科学,需要完善。

学术仲裁制度是对有争议的学术成果进行仲裁的制度。有争议性的学术成果不多,比如学术成果署名顺序、团体研究成果分配、学术成果继承等,都需要进行仲裁。目前学术仲裁制度比较缺乏,一旦有了学术成果争议,多数是采取司法程序,这既费时又费力,但不一定每一项争议都适合司法程序。学术惩处制度,是对学术腐败行为进行惩处的制度。政府制定了学术惩处制度,但学术惩处制度的惩处力度不够,不能发挥惩处的警示效果;同时某些高校根本没有制定学术惩处制度,一旦发生学术腐败行为,没有被媒体曝光或引起公众关注,它们根本不去关注学术腐败行为,甚至有时还要为学术腐败行为当保护伞。

第四,学术道德建设重视不够,对学术腐败行为治理不严。长期以来,高校的重中之重工作是教学、科研、招生和建设等项工作,忽视了学术道德工作。由于学术科研市场化,在学术活动中研究者只是关注学术成果,而忽略了学术行为正当性的关注。“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方面的放松,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道德舆论监督的力度,影响了学术自律氛围的形成。”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治理,基本上是“雷声大、雨点小”“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有的科研单位对自己员工的学术腐败行为进行包庇、并不给于任何的惩处,这样使得学术腐败行为者不畏惧腐败,使得学术腐败行为得不到根本治理,反而有使之蔓延之趋势。

 

四、学术道德建设

  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针对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结合目前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只要采取如下措施,就有利于治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更好地抵制和防治学术腐败行为。     

1.重视学术研究者的学术道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学术道德建设水平

  政府一定要负起责任,重视学术道德宣传工作,把学术道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加强建设。知识界与学术界应该关注和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宣传工作,并将之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从而提高知识界和学术界的学术道德水平。作为知识界与学术界的主要阵地是学术研究机构和高校,它们更应该把学术道德教育宣传工作放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位置,发挥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的作用,长期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建设,抵制或端庄学术风气的建设工作。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学术道德建设水平。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术规范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术规范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使得学术评价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健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监察制度和惩罚制度,加强学术惩处的力度。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学术制度,比如审稿制度、学术奖励制度等,这些制度应该以提高学术水平、增强学术道德水平为目标,应该改变急功近利的倾向,给学术研究者一个自由相对宽松的空间,才有利于学术发展。

 3.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学术惩处机制

当前学术道德问题泛滥,学术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给学术腐败行为必要和及时的惩处,尤其是要对学术腐败行为给予及时和严厉的惩处,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行为,提高学术道德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学术惩处机制,主要从这些方面入手:一是学术研究机构和高校应该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制定相应的学术惩处措施。二是学术惩处制度设计要科学和合理,符合和引导学术发展,提高学术道德水平。三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四是惩处要及时,惩处要重。

4.重视科研学术研究的科学精神的培养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务必要重视科研学术研究精神的培养,这是根治学术腐败的重要良方。要培养科研学术研究的科学精神:一是党和政府应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这是因为党风政风容易直接感染学术共同体的“民风”。所以,只有党和政府加强党风和政风建设,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可以通过良好的党风政风来“淳化”学术共同体的“民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二是科研机构和高校应该加强学术风气建设,给予学术研究者一个宽松自由的空间,有利于学术研究和发展。三是要加强学术研究者的自身学术道德素养建设,自觉地抵制学术腐败行为,自觉提升自己的学术道德境界和学术自律精神。